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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客制毒!这名村干部把租金翻倍!结果……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廖某发邀集被告人李某辉、申某春等人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材料、招募制毒技术人员、寻找制毒场地,准备合伙非法生产麻黄碱。
2018年初,被告人申某春联系上被告人刘某芳,以一年8万元的价格租下其位于蓉江新区洋山村的厂房作为生产麻黄碱的场地,被告人李某辉等人将被告人廖某发购买的原材料、工具等物品陆续搬至洋山村厂房内。刘某芳在得知申某春等人租赁其厂房生产的是毒品的半成品后,仍然继续提供厂房,并翻倍收取租金,同时收取申某春10万元用于厂房维修和其他事务。
2018年5月,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查处该制毒犯罪团伙,现场查获塑料桶、搅拌机等大量作案工具和数量巨大的疑似麻黄碱等物质,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发、申某春、李某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麻黄碱,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刘某芳在得知申某春等人租赁其厂房生产的是毒品的半成品后,未向公安机关举报,仍然继续提供厂房,并翻倍收取租金,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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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寻乌县公安局